中国电信天翼云云业务代理商渠道合作协议内容

admin1个月前天翼云资讯472

本协议是由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公司”)[ 代表其各省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乙方”)与天翼云合作伙伴(“甲方”)订立的关于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又称“云业务”)代理事宜的协议。

甲方签署本协议成为乙方代理渠道合作伙伴之前,敬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对甲方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等,该等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或其他醒目形式提示。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乙方在天翼云平台(网址:https://ctyun.qiancengyun.com)公布的联系方式询问。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的解释,请不要点击“签约”或申请成为乙方代理渠道合作伙伴。

一旦甲方点击“签约”并按照天翼云平台要求完成代理渠道合作伙伴申请程序后,即表示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其约束。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说明

1.1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云业务代理合作受到本协议以及甲方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中国电信天翼云隐私政策》、《天翼云网站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平台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政策,合称“天翼云平台协议”)的约束。甲方接受天翼云平台协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天翼云平台注册、线上点击确认。

1.2 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应当已通过天翼云平台注册代理渠道合作伙伴专用账户并按照天翼云平台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且已通过天翼云公司审核并取得成为乙方代理渠道合作伙伴的资格。

1.3 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就本协议代理事项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该等文件仅应甲方要求出具,不是订立合同的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对本协议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2.合作模式

2.1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授权甲方非独占的通过甲方渠道代理乙方发展云业务客户。本协议项下甲方所发展云业务包括计算类、存储类、网络类、安全类、应用服务类、数据库类以及其他适用代理的产品等,业务内容以天翼云平台展示为准。

2.2 本协议项下代理期限以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给予甲方的授权证书中标明的授权期限为准。

2.3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代理乙方发展云业务客户。甲方所发展的客户订购天翼云产品及服务时,应当由客户以其自身名义通过天翼云平台创建用户专用账户,按照天翼云平台要求办理实名认证等手续并签署天翼云平台协议(“注册及实名认证流程”)。甲方应当协助客户完成上述流程。

2.4 客户完成上述注册及实名认证流程后,客户方可通过天翼云平台签订相应的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协议并提交云业务服务需求订单(“下单”)。客户可以通过其用户专用账户下单,或者要求甲方协助下单。订单支付完成后,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按照乙方与客户的约定向客户开具发票。

2.5 订单费用由乙方根据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协议直接从客户收取,在符合乙方营收款管理规则的条件下也可由甲方代乙方收取。甲方代乙方收取订单费用(该代收费用下称“营收款”)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和营收款管理规则约定上缴给乙方。

2.6 对于甲方发展的且已在天翼云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流程的客户(“甲方发展客户”),其云业务交易信息将在天翼云平台中与甲方账号绑定。绑定后,甲方通过天翼云平台协助乙方对其发展的客户进行管理。

2.7 乙方按照天翼云产品返佣规则(该规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对符合条件的甲方发展客户的云业务订单向甲方支付激励。

2.8 甲方发展客户有自主决定与甲方解除绑定的权利。解除绑定后,甲方将不能对该客户进行管理。就客户与甲方解除绑定后产生的云业务订单,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激励,且客户不再享受解除绑定前甲方向客户承诺的优惠条件和定制化服务。解除绑定在乙方按照客户要求通知甲方后生效,由此所涉甲方与其发展客户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自行与客户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2.9 对于甲方发展客户因任何原因申请退款的云业务订单,甲方无权获得该订单对应的激励。如果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该订单激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返还;或者有权从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激励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2.10 对于客户无法通过云平台下单的云业务,甲方可以联系乙方的客户经理下单。由此产生的订单,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支付激励。

2.11 乙方向客户提供的云业务服务标准应当以天翼云平台协议及相关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12 甲方作为用户使用天翼云产品及服务时,应当签署并遵守天翼云平台协议及相关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协议。

2.13 甲方及其发展的客户可以向乙方申请开通信用额度支付,并使用信用额度支付服务费。信用额度具体使用规则按照信用额度申请时另行签署的天翼云信用额度使用协议为准。如甲方发展客户未能按期偿还信用额度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已缴纳保证金/甲方激励中扣减相应款项。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签署本协议前,应当已经合法持有天翼云平台账号,并已按照天翼云平台要求通过乙方审核并取得渠道代理合作伙伴资格。

3.2 甲方应当持续具备开展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主体资格、资质、以及准入条件;甲方在合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企业主体,除主体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更新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信息变更。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和天翼云平台协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各项证明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准确、可靠,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代理激励。

3.5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代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乙方的云业务服务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向客户正确宣传天翼云产品和服务,不得夸大或诱导客户对乙方或云业务产生错误认识,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客户,不得诋毁乙方或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声誉。如甲方行为有损乙方或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6 甲方应当通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加强售后服务等积极、正面的方式拓展市场、招揽客户。

3.7 甲方有义务向其发展客户正确说明甲方、乙方、客户、天翼云公司之间的关系。客户与甲方解除绑定关系或甲方与乙方代理关系终止的,甲方应当如实向客户告知:解除绑定/代理关系终止前甲方向客户承诺的优惠条件及定制化服务不再适用于解除绑定/代理关系终止后客户下达的云业务订单。

3.8 甲方应当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对不可归责于甲方且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妥善接待,及时报告乙方业务部门并协助解决。

3.9 甲方有义务告知其发展的客户,在使用天翼云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应当遵守并签署附件一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3.10 甲方应当遵守电信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要严格按照其发展客户的要求协助客户下单。甲方有义务对其发展的客户使用天翼云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如甲方发现其发展的客户在订购、使用云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督促客户整改,甲方客户未能及时完成整改导致给乙方或乙方其他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对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且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或其与客户的约定,终止向客户提供天翼云产品及服务。如甲方拒不协助乙方及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进行调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应当与其员工保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甲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甲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附件二的《用工承诺书》。**甲方人员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代理业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甲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甲方人员与乙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必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甲方应当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甲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乙方或向乙方提出权利请求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3.12 对于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客户等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事故),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及客户等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13 甲方从事本协议项下代理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甲方不得借此利用乙方名义或乙方代理人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行为,否则,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且,如造成乙方损失或者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14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事项)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和其他方的损失和费用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3.15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从事代理业务过程中接触或获悉的客户数据和相关个人信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给乙方。甲方对于接触或获悉的客户数据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为使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发展最终客户、推广乙方云业务并协助客户办理产品下单、订购、续订、开通云业务资源并提供相关云业务客户服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最终客户的数据及个人信息:

(1)委托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 ];

(2)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内 ];

(3)处理方式:甲方仅可为从事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之必需使用客户的数据及个人信息。甲方向最终客户推广乙方云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发送相关营销信息)前,应当向最终客户说明产品提供者名称、营销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并征得最终客户明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推广。最终客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甲方不得向最终客户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营销信息)。最终客户同意接收营销信息的,甲方应当避开最终客户的日常休息时段发出营销信息或拨打电话,不得按号段盲呼最终客户进行推广。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向最终客户进行推广或发送相关营销信息、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最终客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5)如果本协议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最终客户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

(6)甲方还应当按照附件《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遵守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处理的承诺。甲方违反乙方本协议约定或关于拓展市场的要求进行推广,导致他人举报、投诉或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提出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营销及数据相关指控”),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数据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激励。

4.2 乙方有权不时制定和修改本协议项下相关的代理渠道合作伙伴管理办法、营收款管理、代理产品范围、天翼云产品返佣规则等(统称“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应当遵守执行。如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变更的,将在天翼云官网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从公告之日起生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并对其代理行为进行规范、指引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同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

4.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主体资格及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5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代理政策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云业务内容、资费、代理内容、代理范围、业务代理激励政策及结算标准或流程等事项,以渠道伙伴工作台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4.6 乙方对甲方发展客户提交的订单、上缴的营收款项、符合返佣规则的甲方发展客户订单及甲方完成的业务量等具有最终确认权。

4.7 乙方天翼云平台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

4.8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整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等。

4.9 乙方由于网络、设备等原因,需变更、暂停或终止甲方代理业务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此种情形不视为乙方违约。

4.10 乙方有权与其他代理商签订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代理合同。

5.费用及结算

5.1 甲方及其代所发展客户下单订购的天翼云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按照天翼云平台载明的标准价格执行。

5.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激励)。激励结算以乙方天翼云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天翼云平台系统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周期分别向甲方推送到期待结算的激励数据。激励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相应代理激励。甲方知悉并同意,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本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向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开具发票,激励由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进行支付。对于乙方向甲方结算激励后,客户对已结算订单发起退订且甲方后续发展客户的激励不足以抵扣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缴通知后15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

5.3 激励结算管理

5.3.1 若系统检测到甲方发展的客户在上个月度的账期内存在高风险退订行为,乙方可自当月月初起暂停甲方激励提取及其他必要权限。甲方可提交申诉材料,由渠道经理协助处理。经审核确认非高风险行为后,权限将恢复。若判定为高风险行为,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后果,并待甲方提交承诺函后恢复相关权限。

5.3.2 甲方与乙方签约当月产生的激励需在系统检测甲方发展的客户不存在高风险退订行为的次月提取。

5.3.3 若甲方发展的客户产生的订单在七天无理由退订期内被退订的,相关订单激励将被扣减。

5.3.4 异常激励处理规则

因商务申请或合同申请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特殊退订、甲方交易系统逻辑错误及数据异常、代金券发放或使用不规范、交易信息传递错误或流程执行不规范、伙伴身份异常等原因而导致的激励错发、多发,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回或扣减错发、多发的激励,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乙方返还相应激励。

5.3.5 乙方向甲方结算激励后,甲方发展的客户对已结算订单发起退订且甲方后续发展客户的激励不足以抵扣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缴通知后15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

5.4 营收款管理

5.4.1 除非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甲方应当在客户订单开通服务前向乙方上缴该订单的营收款。

5.4.2 营收款的结算数据以天翼云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5.4.3 甲方向乙方上缴营收款项后,客户已发起退订的订单,待乙方核准退款后,相应的退款金额原路返回原支付账户。其中涉及甲方为客户代支付的金额,甲方应当在收到退款金额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客户。

5.4.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截留营收款(包括退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和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5.5 甲方和乙方就代理激励和营收款的结算均相互独立、互不影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代理激励的结算而拒绝对营收款的结算和上缴。

6.保密

6.1 甲方(“接收方”)对乙方、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3 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6.4 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6.5 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6.6 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6.7 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6.8 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6.9 对于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10 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1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持续仍然有效。

7.知识产权

7.1 甲方使用天翼云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均应当事先取得乙方书面授权或确认,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则和指导。

7.2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和/或天翼云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进行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甲方不得超出乙方授权范围使用上述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7.3 本协议任何内容都不视为授予甲方有关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任何权利、资格和利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方不能使用类似商标、标识或混合使用该商标、标识, 甲方应当避免使用或注册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7.4 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 或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甲方任何依据本协议而使用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所有权利在该期满或终止日自行终止,甲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7.5 甲方应当自觉维护乙方、天翼云公司及其关联方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执行乙方统一的服务方式、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

7.6 甲方应当保证所从事代理行为及其内容(包括所使用的任何材料或素材)、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甲方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而向乙方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 则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7.7 如果第三方对甲方使用乙方云业务及其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甲方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8.违约责任

8.1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任何对于本协议约定的违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8.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或发生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客户投诉或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并与乙方建立有效通畅的沟通投诉渠道。如因此而造成乙方或客户的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8.3 如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将不足部分以付至乙方。

8.4 一类违规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均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4.1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甲方明知或应知其发展的客户从事或可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或执法机关的调查,或者未能督促其最终客户落实整改要求导致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本协议或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损害乙方或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品牌形象,或者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仿冒、抄袭乙方或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平台、网站或以任何形式使人产生误解的;

(4)违反对乙方或天翼云平台商业信息等保密信息的义务,或者违反对客户数据和相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保密义务;

(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迟或截留营收款;

(6)在涉及乙方产品交易过程中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支付方式(如虚拟货币等)进行支付。

8.4.2 虚假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引导客户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无理由退款、新手试用等方式,零成本试用天翼云平台资源;

(2)引导客户通过注册虚假资质获得天翼云平台赠送资源;

(3)通过虚假资质批量注册天翼云平台账号并获赠平台优惠,然后将账号倒卖给其他方。

8.4.3 给天翼云内部管理、声誉、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或其发展的客户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导致乙方被政府部门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被政府部门处罚、通报、约谈等;

(2)甲方或其发展的客户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导致乙方被集团上级部门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被集团上级部门处罚、通报、约谈等;

(3)甲方或其发展的客户被政府部门调证3次或3次以上。

8.5 二类违规

8.5.1甲方出现本条第8.5.2条至第8.5.5条所列的任一行为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

(1)对于甲方的首次二类违规行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如甲方出现第二次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3)如甲方出现第三次及以上二类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4)如甲方出现三次及以上二类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予结算的及未支付的激励等)。该解除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8.5.2 造假,或引导、协助客户造假,包括但不限于:

(1)编造虚假客户信息;

(2)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备案信息。

8.5.3 违规收费、恶意竞争、不当宣传、滥用资质、扰乱市场、损害乙方品牌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以乙方、天翼云公司或其关联方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2)以强调低价、折扣等不良方式拓展市场、招揽客户(指甲方未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折扣审批流程和相关管控要求,在未经过折扣审批的情况下以低于乙方系统预设折扣范围的价格进行宣传和拓展市场的),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乙方品牌形象;

(3)违反本协议或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宣传天翼云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超出乙方官方宣传资料范围,夸大产品内容或保证服务效果的,或者超出乙方的授权范围向客户就天翼云产品和服务作出承诺的;

(4)以虚假承诺或诋毁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已在天翼云平台注册或与其他合作伙伴绑定的客户,诱导已经注册的客户重新注册的;

(5)在未与客户签订有效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抢先注册的方式,利用客户保护政策,影响市场正常销售的;

8.5.4 在推广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过度承诺、极端销售、工作疏忽等,引起客户投诉,或给乙方或客户造成重大影响(重大影响指甲方行为后果给乙方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乙方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包括但不限于:

(1)恶意骚扰客户,造成客户不满的;

(2)辱骂、恐吓客户的;

(3)含糊其辞,对客户的询问不予说明,引起客户误解的。

8.5.5通过或涉嫌通过欺诈手段或其他违法违规手段,或违反、规避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给乙方或天翼云公司内部管理、声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2)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事情,阻碍乙方正常调查;

(3)恶意举报,例如提供虚假、夸大的举报行为。

8.6负面行为清单

甲方负面行为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渠道合作生态业务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此清单通过渠道伙伴工作台公告形式发布。在甲方触发负面行为清单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警告与账号冻结、罚款、强制退出并加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8.7责任认定

8.7.1 乙方有权对甲方是否遵守本协议约定和/或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或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整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如甲方认为违规行为不存在,甲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交申诉申请及证明,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乙方有权维持违规认定及处罚决定。

8.7.2 如甲方发现其他乙方代理渠道合作伙伴(“被举报人”)的云业务代理行为存在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举报。甲方应当就其举报的事项提交书面举报函,并提供证明材料。甲方应当确保其举报及相应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甲方同意,乙方对是否展开对被举报人的检查、检查方式以及检查后的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8.7.3 对于甲方的举报或针对甲方开展的检查,乙方将根据乙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且甲方同意,乙方仅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进行形式调查,不代表乙方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甲方和/或被举报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乙方不对甲方或其他乙方代理渠道合作伙伴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在检查阶段,乙方有权冻结或限制甲方账号的部分或全部权限。

8.7.4 甲方应对其在天翼云平台的关联账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关联账号的行为构成本协议规定的解约条件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与甲方的渠道合作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甲方关联账号检查阶段,乙方有权冻结或暂停甲方账号的部分或全部权限。乙方根据合作伙伴在天翼云平台注册、登录、使用中产生的关联信息,判断相关账号是否构成甲方的关联账号,关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具备同一证件号(比如身份证号/护照ID/海外驾照ID/企业唯一识别号等)、域名持有者为同一主体(如同一个人、企业等主体)、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支付账户、同一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联系人、同一高管、股权关联(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这种关系可能表现为直接持股,也可能是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实现的间接持股)等。

9.协议终止

9.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网络、设备原因,或者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就甲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因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事实上对乙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无法满足乙方的最低考核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9.3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当将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上缴的营收款支付给乙方,返还所有剩余的乙方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等,如有),并应当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和乙方客户安置工作,以便乙方的后续工作开展。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不得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云业务代理行为,不得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利用乙方名义或以乙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9.4 本协议履行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协议、解除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乙方(含天翼云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或可能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进入刑事侦查阶段,或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甲方发展的客户在使用天翼云产品和服务时出现或有证据显示可能出现通讯信息诈骗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拒不协助乙方及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虽提供协助但在乙方指定整改期限内,甲方未能督促客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整改的,视为甲方对其客户未尽到本协议约定的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9.5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0.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1.附则

11.1 乙方可能会以天翼云平台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电话或邮件通知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送达有关本协议项下的通知。由于甲方未及时查看通知内容,或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通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1.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3 乙方有权通过在天翼云平台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公司。

11.4 本协议项下之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1.5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甲方:

甲方营业执照:

甲方联系人:

乙方: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渠道经理:

渠道经理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二 《用工承诺书》

附件三 《廉洁协议书》

附件四 《渠道合作伙伴安全承诺书》

附件五 《关联方人员数据安全承诺书》

附件一

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合同甲方)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合同乙方)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点击“签约”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二

用工承诺书

一、我公司(合同甲方)保证依据《天翼云云业务渠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为合同乙方提供代理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天翼云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乙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点击“签约”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三

廉洁协议书

为规范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天翼云云业务渠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当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

1.6除乙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甲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不到乙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乙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乙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乙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保证其与乙方工作人员及员工亲属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系。

2.7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合同公正执行的关联关系,并在合同执行期间持续更新此类信息。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双方均可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乙方监察部门有权对本协议书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

3.4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甲方纳入乙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甲方参加乙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或在线签署后、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书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附件四

渠道合作伙伴安全承诺书 

 

致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

就与贵公司合作期间(包括本承诺书签署前),我们郑重承诺:提供客户可信赖的产品及服务,确保在服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确保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

1、依法合规:产品或解决方案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及天翼云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不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第三方及天翼云的等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信息、网络、内容信息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恶意电脑程序。

2、数据隐私和保护:严格遵守适用的关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通信自由及保障网络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采集、泄露客户和/或天翼云网络中的任何数据或信息。确保天翼云及客户数据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不会与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分享。如完成测试环境后、合作终止后等,确保及时删除敏感数据或信息。

3、漏洞管理:不利用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或其他可能对用户、第三方及天翼云的系统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内容。及时更新产品或解决方案软件和应用程序,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以防止已知漏洞被利用。

4、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周期性进行安全巡检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天翼云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安全问题尽快按要求整改。

5、账号安全管理:在产品或解决方案向客户交付过程中,如涉及系统的交付,确保相关系统不存在弱口令,并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密码。

因业务合作需要,针对天翼云为我司提供的服务商管理后台账号、VPN账号系统、BCP系统、客服工单系统等账号,我司保证账号使用安全,严格遵守关于账号使用规定,包括不限于:严禁使用弱口令和默认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不将密码分享给他人。不向任何人提供敏感信息,如工单账号、工单内容等;不点击来自不明来源或怀疑可疑的链接和电子邮件。

6.    违规授权管理:未经许可,不将天翼云字样、天翼云品牌、天翼云logo、天翼云商号等上传至任何系统或平台。未经贵公司授权,不使用天翼云品牌及其相关生产品,包括不限于Logo、图标、宣传料和品牌产品,并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

7.    安全事件响应:发生安全事件(包括数据安全、网络攻击、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被上级监管部门(工信部、公安等)通报时,确保做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8.安全承诺:我司承诺,若在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包括不限于出现系统漏洞、系统弱口令、信息泄露、网络攻击、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按天翼云相关合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附件五

关联方人员数据安全承诺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承诺人所属单位与贵单位合作期间,承诺人作为项目相关人员,可能获悉、接触到贵单位的相关数据(“数据”),为加强相关数据安全保护,履行数据安全责任及义务,加强自我行为约束,杜绝违法乱纪事项发生,承诺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相关条款。

一、承诺人完全承认并且同意,公司向承诺人披露数据之举不构成贵公司向承诺人转让、授予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承诺人应对数据及其任何部分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直至该数据失去其保密性质并为公众所知悉之时为止;承诺人的保密义务不因合作结束,或承诺人调离岗位、辞职、被辞退、被开除而终止或解除。

二、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贵单位上级单位和贵单位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按照贵单位四方人员真实身份信息相关制度要求提供实名身份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作期间,承诺人主动提供,或贵单位采集的承诺人相关个人信息(如承诺人数据操作记录等),承诺人已充分知悉并授权,不存在侵犯承诺人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单位数据安全保护要求,仅在本次合作期间,为合作目的、履行承诺人岗位职责处理数据,不为任何其他目的处理数据。承诺人对数据及相关数据处理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系统权限只有基于承诺人岗位职权范围内的有限范围和权限,并没有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等在内的其它任何权利,仅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使用数据。

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各种不正当的利益,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允许,对网络、系统的功能、应用程序等进行复制、删除、修改或增加;

2.  未经允许,对数据进行查询、复制、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  未经允许,私自处理、向第三方泄露数据或数据的任何部分;

4.  擅自使用任何属于贵单位(包括关联方)或贵单位客户的数据,亦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贵单位或贵单位客户权益的行为;

5.  擅自在公司系统、软件中增加、删除、修改任何数据和程序;

6.  非法访问现场的生产环境数据,或携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贵单位机房或者操作维护区域;

7.  在私人通信(通话、短信、飞信、微信、微博等)和互联网等媒介中发布敏感数据、商业秘密信息;

8.  窃听、复制、篡改用户通信信息,或为他人窃听、复制、篡改用户信息提供可趁之机;

9.  擅自将外部设备或终端接入办公网络,擅自将外部服务器等设备接入机房,导致数据泄露;

10. 利用网络为自己或他人实现盗用服务,泄露或盗用用户号码、卡号、密码等;

11. 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2. 其他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以及贵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保证妥善保管工作邮箱、账号信息,且仅限承诺人使用,在任何情形下不得透露、转交或许可其他第三人使用。

七、保证在任何情形下不会通过工作邮箱、账户等途径以贵单位名义或者以贵单位员工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承诺人工作职责无关或超越承诺人工作职能范围的活动,亦不会通过上述途径从事任何危害贵单位名誉的行为。

八、在本次合作期间,保证接受并配合贵单位对其数据处理情况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权限审计、操作审计等,如有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承诺人调离岗位、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合作结束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返还本人获悉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或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备份、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未经贵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数据。承诺人数据删除过程应接受贵单位人员的监督。承诺人保证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贵单位和贵单位的客户的合法权益。

十、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条款,对于承诺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承诺书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由承诺人及其所属单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经承诺人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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